# -*- mode: mandoku-view -*- #+TITLE: 玉海 #+DATE: 2019-03-29 20:25:15.457477 #+PROPERTY: ID KR3k0032 #+PROPERTY: BASEEDITION WYG #+PROPERTY: WITNESS master #+PROPERTY: JUAN 卷六十六 ¶ 欽定四庫全書¶  玉海卷六十六¶             宋 王應麟 撰¶  詔令¶ 律令(下)¶ ¶ ¶ 唐約法十二條 武徳律 新格 律令格式¶ ¶     律議 刑法四書¶ 高祖紀隋大業十三年十一月丙辰克京城命主符郎¶ 宋公弼收圗籍約法十二條惟殺人刼盗背軍叛逆者¶ ¶ 死 刑法志唐之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百官志刑部凡刑法之書)¶ (有四曰律曰令曰格曰式)令者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也格¶ 者百官有司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 邦國之政必從事於此三者其有所違及人之為惡而¶ 入於罪戾者一斷以律律之為書因隋之舊為十有二¶ 篇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戸婚五曰廄庫¶ 六曰擅興七曰賊盗八曰鬬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 ¶ 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其用刑者有五一曰笞笞之為¶ 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 書曰扑作教刑是也二曰杖杖者持也可持以擊也書¶ 曰鞭作官刑是也三曰徒徒者奴也葢奴辱之周禮曰¶ 其奴男子入於罪隷任之以事置之圜土而教之量其¶ 罪之輕重有年數而捨四曰流書云流宥五刑謂不忍¶ 刑殺宥之於逺也五曰死乃古大辟之刑也隋始定笞¶ 刑五自十至五十杖刑五自六十至於百徒刑五自一¶ 年至於三年流刑三自一千里至于二千里死刑二絞¶ ¶ 斬又有請議減贖當免之法唐皆因之唐興高祖入京¶ 師約法十二條及受禪命納言劉文静等損益律令武¶ 徳二年頒新格五十三條惟吏受賕犯盗詐冒府庫物¶ 赦不原凡斷屠日及正月五月九月不行刑四年高祖¶ 躬録囚徒以人因亂冒法者衆盗非刼傷其主及征人¶ 逃亡官吏枉法皆原之已而又詔僕射裴寂等十五人¶ 更撰律令凡律五百麗以五十三條流罪三皆加千里¶ ¶ 居作三嵗至二嵗半者悉為一嵗餘無改焉 藝文志武¶ 徳律十二卷又式十四卷令三十一卷尚書左僕射裴¶ 寂右僕射蕭瑀大理卿崔善為給事中王敬業舍人劉¶ 林甫顔師古王孝逹别駕靖延太常丞丁孝烏隋大理¶ 丞房軸參軍李桐客博士徐上機等(十二人)奉詔撰定以¶ 五十三條附新律餘無増改武徳七年上 會要武徳¶ 元年六月一日(通監五月壬申)詔劉文靖等因隋開皇律令而¶ 損益之遂制為五十三條務從寛簡取便於時其年十¶ 一月四日頒下仍令裴寂殷開山郎楚之沈叔安崔善¶ ¶ 為等更撰定律令十二月十二日又加蕭瑀李綱丁孝¶ 烏等同撰之至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成詔頒於天下(四月)¶ (庚子朔)大略以開皇為准正五十三條凡律五百條格入¶ 於新律無所改 紀武徳七年四月庚子大赦班新律¶ 令 韓瑗傳父仲良武徳初與定律令建言周律其屬¶ 三千秦漢約為五百依古則繁請從寛簡以示維新於¶ 是採開皇律宜於時者定之 劉林甫傳武徳初撰定¶ ¶ 律令著律議萬餘言 郎餘令傳祖頴字楚之武徳時¶ 以大理卿與李綱陳叔達定律令 舊史武徳元年五¶ 月壬申命相國長史裴寂等條律令六月甲戌廢隋大¶ 業律令頒新格十一月詔頒五十三條格以約法緩刑¶  六典武徳中令裴寂殷開山等定律令其篇目一凖¶ 隋開皇之律刑名之制亦略同唯三流皆加一千里居¶ 作三年二年半二年皆為一年以此為異又除苛細五¶ 十三條 通鑑武徳元年五月壬申命裴寂劉文静等¶ 修定律令六月廢隋大業律令頒新格又武徳七年夏¶ ¶ 四月庚子朔赦天下是日頒(餘同志㑹典)¶ ¶ 唐貞觀律 留司格¶ ¶ 刑法志太宗即位詔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復定舊令議¶ 絞刑之屬五千皆免死而斷右趾其後(貞觀元年三月)蜀王法¶ 曹參軍裴弘獻駁律令四十餘事乃詔房玄齡與弘獻¶ 等重加刪定於是除斷趾法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 年太宗嘗覽明堂針灸圗見人之五藏皆近背詔罪人¶ ¶ 無鞭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又詔死刑皆三覆奏又詔决囚雖三¶ 覆奏頃刻之間何暇思慮宜二日五奏(會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紀 ¶  在十二月丁亥詔京師五覆奏諸州三覆奏(肅宗上元元年復死刑三覆奏徐堅云書有五聴令有三覆)¶ 同州人房强以弟謀反當從坐太宗因録問為之動容¶ 曰反逆有二興師動衆一也惡言犯法二也輕重固異¶ 而鈞謂之反連坐皆死豈定法耶房玄齡等議曰禮孫¶ 為祖父尸故有蔭孫令是祖孫重而兄弟輕於是令反¶ 逆者祖孫與兄弟縁坐皆配役惡言犯法者兄弟配流¶ 而已玄齡等遂與法司増損隋律降大辟為流者九十¶ ¶ 二流為徒者七十一以為律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條¶ 以為令又刪武徳以来敕三千餘條為七百條以為格¶ 又取尚書省列曹及諸寺監十六衛計帳以為式自房¶ 玄齡等更定律令格式訖太宗世用之無所變改 藝¶ 文志貞觀律十二卷又令二十七卷格十八卷留司格¶ 一卷式三十三卷中書令房玄齡右僕射長孫無忌法¶ 曹裴弘獻等奉詔選定凡律五百條令一千五百四十¶ ¶ 六條格七百條以尚書諸曹為目其常務留本司者著¶ 為留司格(唐令三十篇曽鞏為目録序)崇文目同  通鑑貞觀十一年正¶ 月初房玄齡等先受詔定律令以為舊法兄弟異居蔭¶ 不相及而謀反連坐皆死祖孫有蔭而止應配流據禮¶ 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縁坐者俱配役從¶ 之自是比古死刑除其大半玄齡等定律五百條立刑¶ 名二十等比隋律減大辟凡二十條減流入徒者七十¶ 一條凡削繁去蠧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又定令一千¶ 五百九十餘條又刪武徳以来敕詔格定留七百餘條¶ ¶ 至是頒行之又定枷杻鉗鎖杖笞皆有長短廣狹之制¶ 自張藴古之死法官以去罪為戒時有失入者又不加¶ 罪五月上嘗問大理卿劉徳威近日刑網稍宻何也對¶ 曰此在主上不在羣臣人主好寛則寛好急則急律文¶ 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辜失出更獲大罪是¶ 以吏各自免競就深文陛下倘一斷以律則此風變矣¶ 上悦從之由是斷獄平允 會要貞觀十一年正月十¶ ¶ 四日頒新格於天下凡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今為三¶ 十卷二十七篇一千五百九十條格七百條以為通式¶ (崔融云貞觀律唯有十卷捕亡斷獄乃永徽二年長孫無忌等奏加) 舊紀貞觀十一年¶ 正月庚子頒新律令於天下 舊刑法志貞觀十一年¶ 又刪武徳已来敕格三千餘件定留七百條以為格十¶ 八卷留在司施行斟酌古今除煩去弊以尚書省諸曹¶ 為之目初為七卷其曹之常務但留本司者别為留司¶ 格一卷葢編録當時敇令永為法則以為故事¶ ¶ 唐永徽律 律疏 留司格 散頒格¶ ¶ 刑法志高宗即位詔律學之士撰律疏又詔長孫無忌¶ 等増損敕格其曹司常務曰留司格頒之天下曰散頒¶ 格龍朔儀鳯中司刑太常伯李敬玄左僕射劉仁軌相¶ 繼又加刋正(長孫無忌律疏序云逺則皇王妙㫖近則蕭賈遺文縁波討源自枝窮葉邁彼三章)¶ (同符畫一) 藝文志永徽律十二卷又式十四卷式本四卷¶ 令三十卷散頒天下格七卷留本司行格十八卷太尉¶ 無忌司空李勣左僕射于志寜張行成侍中高季輔黄¶ ¶ 門侍郎宇文節栁奭右丞段寶玄太常少卿令狐徳棻¶ 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劉燕客給事中趙文恪中¶ 書舍人李友益少府丞張行實大府丞王文端大理丞¶ 元紹刑部郎中賈敏行奉詔撰定分格為二部以曹司¶ 常務為行格天下所共為散頒格永徽三年上至龍朔¶ 二年詔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 李文禮復刪定唯改官曹局名而已題行格曰留本司¶ 格中本散頒格曰天下散行格中本律疏三十卷無忌¶ 李勣于志寜唐臨段寶玄劉燕客賈敏行等奉詔撰永¶ ¶ 徽四年上永徽留本司格後十一卷左僕射劉仁軌戴¶ 至徳張文瓘李敬玄郝處俊来恒高智周李義琰裴行¶ 儉馬載蕭徳昭裴炎李義琛張楚金盧律師等奉詔撰¶ 儀鳯二年上 通監高宗永徽三年閏九月長孫無忌¶ 上所刪定律式甲戌詔頒之四方 會要永徽二年閏¶ 九月十四日上新刪定律令格式内式四十卷式本曹¶ 司常務為留司格(餘並同藝文志)三年五月詔律學未有定疏¶ ¶ 宜廣召解律人修義疏使中書門下監定參撰律疏成¶ 三十卷無忌勣志寜唐紹段志玄劉燕客賈敏行等同¶ 撰四年十一月九日上之詔頒行天下(崇文目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 (律音義一卷閣館書目有律疏三十卷長孫無忌等撰所存止二十八卷闕斷獄二卷律十二卷無忌等修定)¶ 龍朔二年二月勅源直心等重定至麟徳二年奏上之¶ 儀鳯二年三月九日又刪緝格式畢上之(同修官同按唐藝文志)¶ (内無李義琛) 舊紀永徽二年閏月辛未頒新定律令格式¶ 於天下四年十一月頒新律疏於天下 六典刑部郎¶ 中凡律一十有二章自名例至斷獄大凡五百餘條焉¶ ¶ 凡令二十有七篇分為三十卷一官品二臺省三監寺¶ 職員四衛府職員五東宫王府職員六州縣職員七命¶ 婦職員八祠九戸十選舉十一考課十二宫衛十三軍¶ 防十四衣服十五儀制十六鹵簿十七公式十八田十¶ 九賦役二十倉庫二十一廄牧二十二闗市二十三醫¶ 疾二十四獄官二十五營繕二十六喪塟二十七雜令¶ 大凡一千五百四十有六條漢時决事集為令甲以下¶ ¶ 三百餘篇魏陳羣等撰州郡尚書官軍中令合百八十¶ 餘篇晉賈充撰令四十篇梁蔡法度梁令三十篇隋高¶ 熲等撰三十卷武徳中裴寂等與律同撰貞觀中房玄¶ 齡等刋定麟徳中源直心儀鳯中劉仁軌垂拱中裴居¶ 道神龍初蘇瓌太極初岑羲開元初姚元崇四年宋璟¶ 並刋定凡格二十四篇以尚書省諸曹為之目共為七¶ 卷其曹之常務留本司者别為留司格一卷漢建武律¶ 令故事三篇晉賈充故事三十卷梁科三十卷後魏麟¶ 趾殿刪定為麟趾格自貞觀格至開元後格皆以尚書¶ ¶ 二十四司為篇名葢録當時制勅永為法則凡式三十¶ 三篇亦以尚書省刑曹及祕書太常司農光禄太僕太¶ 府及監門諸衛計帳為篇目凡為二十卷周文帝大統¶ 中令有司斟酌古今通變可以益時者為二十四條後¶ 又下二十二條之制十年命尚書蘇綽總三十六條更¶ 損益為五卷謂之大統式唐永徽式十四卷垂拱神龍¶ 開元式並三十卷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範立制格¶ ¶ 以禁違正邪式以軌物程事舊制式三十三篇以尚書¶ 御史臺九寺三監諸軍為目立刑名之制五¶ ¶ 唐垂拱格式¶ ¶ 刑法志武后時内史裴居道鳯閣侍郎韋方質等又刪¶ 武徳以后至於垂拱詔勅為新格藏於有司曰垂拱留¶ 司格神龍元年中書令韋安石又續其後至於神龍為¶ 散頒格 藝文志垂拱式二十卷又格十卷新格二卷¶ 散頒格二卷留司格六卷秋官尚書裴居道同三品岑¶ 長倩同平章事韋方質刪定官袁智弘咸陽尉王守慎¶ ¶ 奉詔撰加計帳勾帳二式垂拱元年上新格式武后製¶ 序刪垂拱式二十卷又散頒格七卷韋安石禮部尚書¶ 祝欽明左丞蘇瓌郎中狄光嗣等刪定神龍元年上¶ 紀垂拱元年三月辛未頒垂拱格 會要垂拱元年三¶ 月二十六日刪改格式加帳及勾帳式通舊式成三十¶ 卷又以武徳以来詔勅便於時者編為新格二卷裴居¶ 道等十餘人同修則天自製序其二卷之外别編六卷¶ ¶ 堪為當司行用為垂拱留司格時韋方質詳練法¶ 理又委其事於王守慎有法理之才故垂拱格式¶ 稱為詳宻其律惟改二十四條文有不便者大抵¶ 仍舊至神龍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又刪定垂拱格¶ 及格後勅左僕射唐休璟璟安石散騎李懷逺祝¶ 欽明蘇瓌郎中姜師度狄光嗣等同刪定至神龍¶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刪制勅為散班格七卷又刪¶ 補舊式為二十卷表上之制今頒於天下 文明¶ 元年四月十四日勅内外官以當司格令書聽事¶ ¶ 之壁¶ ¶ 唐太極格¶ ¶ 刑法志睿宗即位户部尚書岑羲等又著太極格¶ 藝文志太極格十卷戸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岑羲¶ 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陸象先右散騎常侍徐堅¶ 右司郎中唐紹刑部員外郎邵知新大理寺丞陳義海¶ 評事張名播右衛長史張處斌左衛參軍羅思貞主事¶ ¶ 閻義顓等刪定太極元年上 會要景雲元年勅又令¶ 刪定格令太極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奏上之名為太極¶ 格(刪修人同藝文志末作閻顗)¶ ¶ 唐開元前格 開元後格 新格 格後長行¶ ¶ ¶ 勅 格式律令事類 格令科要¶ ¶ 刑法志開元三年黄門監盧懐慎等又著開元格至二¶ 十五年中書令李林甫又著新格凡所増益數千條明¶ 年吏部尚書宋璟又著後格以開元名書天寶四載又¶ 詔刑部尚書蕭炅稍復増損之 藝文志開元前格十¶ ¶ 卷紫㣲令姚崇黄門監盧懐慎紫㣲侍郎李乂蘇頲舍¶ 人吕延祚給事中魏奉古評事高智静縣丞侯郢璡參¶ 軍閻義顓等奉詔刪定開元三年上開元後格十卷又¶ 令三十卷式二十卷(中興書目有唐式二十卷)侍中宋璟蘇頲左丞¶ 盧愿侍郎裴瓘慕容珣楊滔舍人劉令植司直高智静¶ 及侯郢璡等刪定開元七年上(崇文目開元格十卷開成詳定格十卷)格¶ 後長行勅六卷侍郎裴光庭中書令蕭嵩等刪次開元¶ ¶ 十九年上(國史志裴光庭開元格令科要一卷)開元新格十卷格式律令¶ 事類四十卷(崇文目有之)李林甫侍中牛仙客中丞王敬從¶ 及崔晃陳承信俞元杞等刪定開元二十五年上(志又有裴)¶ (光庭唐開元格令科要一卷崇文目同) 會要開元三年正月又敕刪定¶ 格式令上之名為開元格六卷(刪修人内作李延祚閻顓餘同藝文志)七¶ 年三月十九日修令式仍舊名曰開元後格宋璟等同¶ 修(内作裴瓘餘同藝文志)十九年裴光庭蕭嵩又以敕後制敇行¶ 用之後與格文相違奏令有司刪撰為格後長行敕六¶ 卷二十五年九月一日後刪緝舊格式律令中書令李¶ ¶ 林甫等六人共加刪緝總七千九十八條一千三百二¶ 十四條於事非要並刪除之三千一百八十條隨事損¶ 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條仍舊不改總成律十二卷律疏¶ 三十卷式二十卷開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類¶ 四十卷(舊紀二十五年頒新定令式格事類百三十卷於天下)以類相從便於省¶ 覽奉勅於尚書都省冩五十本頒于天下 源光𥙿傳¶ 為中書舍人與楊滔劉令植同刪著開元新格(書目十卷)¶ ¶ 中興書目唐式二十卷開元七年上二十六年李林甫¶ 等刋定皇朝淳化三年校勘 通典開元二十五年令¶ 則謂是年定令也在食貨門則載口分世業田之制課¶ 戸租調之制戸令則有非成丁不析之制而義倉則又¶ 是年定式也在職官則是年刋定職次著為格令¶ ¶ 唐開元格後敕 元和刪定制敕 元和格敕¶ ¶ 刑法志憲宗時刑部侍郎許孟容等刪天寶以後為開¶ 元格後敇 藝文志元和格敕三十卷權徳輿劉伯芻¶ 等集元和刪定制敕三十卷許孟容韋貫之蔣乂栁登¶ ¶ 等集 會要元和二年七月(舊紀七月丙戌朔)詔刑部侍郎許¶ 孟容少卿栁登郎中房式熊執易崔光員外郎韋貫之¶ 等刪定開元格後敕其月刑部奏改律卷第八為鬬競¶ (舊紀八月壬戌刑部奏改)至十年十月(辛丑)刑部尚書權徳輿奏其元¶ 和三年准制刪定至元和五年刪定畢所奏三十卷嵗¶ 月最近望且送臣本司其五年已後敕有敕文合長行¶ 者望令諸司録送刑部臣請與本司侍郎郎官參詳錯¶ ¶ 綜隨司編入本卷續具聞奏(舊紀十月庚子奏請行用新刪定敕格三十卷從之)¶ 至十三年八月鳯翔節度使鄭餘慶等詳定格後敕三¶ 十卷郎中崔郾陳諷及庾敬休王長文元從質林寶同¶ 修上進其年刑部侍郎許孟容蒋乂等奉詔刪定格後¶ 敕勒成三十卷刑部侍郎劉伯芻等考定修為三十卷¶  蒋乂傳乂與許孟容韋貫之刪正制敕三十篇為開¶ 元格後敕 權徳輿傳先是詔許孟容蒋乂刋彚格敕¶ 上之留禁中徳輿請出其書 侍郎劉伯芻參復研考¶ 定三十篇奏上 栁登傳元和初為大理少卿與許孟¶ ¶ 容等刋正敕格¶ ¶ 唐太和格後敕¶ ¶ 刑法志文宗命尚書省郎官各刪本司敕而丞與侍郎¶ 覆視中書門下參其可否而奏之為太和格後敕 藝¶ 文志太和格後敕(志一作勑)四十卷(崇文目太和格後敕四十卷)格後敕¶ 五十卷注初前大理丞謝登纂凡六十卷詔刑部詳定¶ 去其繁復太和七年上 馮宿傳為刑部侍郎修格後¶ ¶ 敕三十篇行於時 會要太和四年七月大理卿裴誼¶ 奏格後敕六十卷得丞謝登状斷獄取最後敕為定¶ ¶ 唐開成詳定格¶ ¶ 刑法志開成三年刑部侍郎狄兼謩採開元二十六年¶ 以後至於開成制敇刪其繁者為開成詳定格藝文¶ 志狄兼謩開成詳定格十卷 後唐天成元年十月用¶ 開成格¶ ¶ 唐大中刑法總要格要敕¶ ¶ 藝文志(崇文目同)大中刑法總要格後敕六十卷刑部侍郎¶ ¶ 劉瑑等纂(傳曰刑理統類志傳不同當考) 會要(舊紀同)大中五年四月¶ 癸夘刑部侍郎劉瑑等奉敕修大中刑法總要格後敕¶ 六十卷貞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 三日凡二百四十四年雜敕都計六百四十門二千一¶ 百六十五條議輕重名曰大中刑法統類 國史志大¶ 中已後雜敕三卷¶ ¶ 唐大中刑律統類¶ ¶ ¶ 刑法志宣宗時左衛率府倉曹參軍張戣以刑律分類¶ 為門而附以格敕為大中刑律統類詔刑部頒行之¶ 藝文志張戣大中刑律統類十二卷(崇文目同又有唐律令事類四十卷)¶  會要大中七年五月(舊紀同)張戣集律令格數條件相¶ 類者一千二百五十條分為一百二十門號曰刑法統¶ 類上之 劉瑑傳大中五年遷刑部侍郎乃裒彚敕令¶ 可用者由武徳訖大中凡二千八百六十五事類而析¶ 之參訂重輕號大中刑律統類以聞法家推其詳 唐¶ 詔令曰刑書統類十篇獨著元結縣令箴 後唐長興¶ ¶ 四年六月詳定大中統類¶ ¶ 唐祠令¶ ¶ 會要聖厯元年奉禮郎張齊賢議曰貞觀顯慶禮及祠¶ 令無告朔之文貞元九年十二月博士韋彤議自貞觀¶ 至開元修定禮令¶ ¶ 唐吏部甲令 貞觀官令 開元格令(見官名)¶ ¶ 傳沈既濟徳宗時言選舉之敝云云夫古今選用之法¶ ¶ 九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徳也才也勞也吏部甲令雖¶ 曰度徳居任量能授職計勞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書¶ 判簿厯言辭俯仰之間安行徐言非徳也空文善書非¶ 才也累資積考非勞也 陸贄諫試官按甲令有職事¶ 官有散官有勲官有爵號其賦事受奉者唯職事一官¶ 以叙才能位賢徳所謂施實利而寓虚名也勲散爵號¶ 止於服色資蔭以馭崇貴甄功勞所謂假虚名而佐實¶ 利也虚實交相養故人不瀆賞輕重互相制故國不廢¶ 權今之員外試官頗同勲散爵號(奏議云命秩之載于甲令者) 志¶ ¶ 凡選有文武每嵗五月頒格於州縣選人應格則本屬¶ 或故任取選解¶ ¶ 唐六條¶ ¶ 太宗紀貞觀二十年正月丁丑遣使二十二人以六條¶ 黜陟於天下 會要遣大理卿孫伏伽等二十一人以¶ 六條廵察 唐官品志司隷臺大夫掌廵察所掌六條¶ 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二察官人貪殘害政三察豪强¶ ¶ 姦猾侵害下人及田宅踰制四察水旱蟲灾不以實言¶ 枉征賦役及無灾妄蠲免者五察部内盗賊不能窮逐¶ 隠而不申者六察徳行孝弟茂材異行而不貢者每年¶ 二月乗軺郡縣十月入奏(又百官志四十八條) 通典隋置司隷¶ 臺唐無司隷校尉而有京畿訪採使亦其職也 武后¶ 紀永昌元年正月戊午頒九條以訓百官 李嶠上疏¶ 曰垂拱時諸道廵察使科條四十有四至别敇令又三¶ 十而使以三月出盡十一月奏事今所察按凖漢六條¶ 而推廣之則無不包矣烏在多張事目也¶ ¶ ¶ 唐刑法要録¶ ¶ 志盧紆十卷(大理丞)裴向上之(會要寶厯二年十月裴向進)趙仁本崔¶ 知悌法例各二卷張伾判格三卷¶ ¶ 唐學令 選舉令 倉庫令¶ ¶ 會要太和五年十二月祭酒裴通奏按學令¶ 史記索隠即今之學令 漢書注顔師古曰功¶ 令若今選舉令金布令若今倉庫令 志唐取¶ ¶ 士之科有三凡學六教人取士著於令者大略¶ 如此¶ ¶ 唐品秩令式¶ ¶ 㑹要㑹昌二年九月中丞李囘奏文武常參官據品秩¶ 令式合置引馬 吕温道州律令要録序曰尚書省御¶ 史臺諸曹多書令式格律於屋壁日夕省覽目存心悟¶ 吏無以欺臨事不惑¶ ¶ 唐式苑 律令手鑑¶ ¶ 志元泳式苑四卷(崇文目同)王行先律令手鑑二卷李崇法¶ ¶ 鍳八卷(崇文目同)¶ ¶ 唐水令¶ ¶ 見河渠類¶ ¶ 唐車輿衣服令¶ ¶ 見車服類¶ ¶ 唐司門式¶ ¶ 見門類¶ ¶ ¶ 唐光禄式¶ ¶ 見邊豆類¶ ¶ 唐兵部格¶ ¶ 通典按兵部格破敵戰功各有差等其授官千纔一二¶ 天寶以後邊帥怙寵便請署官易州遂成府坊州安臺¶ 府别将果毅之類每一制則同授千餘人其餘可知雖¶ 在行間僅無白身者 後唐天成中下學士院作詩賦¶ 為貢舉格¶ ¶ 唐刑法二十八家¶ ¶ 藝文志史録十曰刑法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 始於漢建武律令故事終於開元格後長行敕失姓名¶ 九家建武律令故事名臣奏廷尉决事駮事雜詔書南¶ 臺奏事議駮名臣奏事則漢氏之書也駁事彈事刑法¶ 律本晉令以至張斐劉邵之解論則晉氏之書也齊梁¶ 陳有宗躬蔡法度范泉等之律令而條鈔晉宋齊梁律¶ 附焉北齊周隋有趙王叡趙肅蘇綽高熲牛弘等之律¶ ¶ 令式而麟趾格附焉有唐之興始定於武徳之裴寂者¶ 五十七卷更定於貞觀之玄齡者九十一卷無忌撰於¶ 永徽源直心刪于龍朔劉仁軌著於儀鳯為卷一百二¶ 十有六裴居道撰于垂拱韋安石刪於神龍及趙崔之¶ 法例為卷七十有二岑羲刪于太極元年姚崇刪於開¶ 元三禩宋璟裴光庭刪於七年十九年為卷八十有六¶ 大凡律之外有疏例式之外有式本格有留司散頒行¶ 格格後新格敕有格長行不著録者開元新格而下有¶ 事類科要及度支長行㫖元和格敕制敕而下有太和¶ ¶ 格後敕開成詳定格大中刑法總要格後敕及刑律統¶ 類法家所著有律令手鑑式苑刑法要録判格終於李¶ 崇法鑑凡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隋志三十五部七¶ 百十二卷自杜預律本至陳新制 崇文目刑法五十¶ 一部七百十六卷 景徳二年龍圗閣書目刑法三百¶ 七十卷 淳熙書目自御製八行八刑條至刑統賦解¶ 六十一家定著一千五百三十七卷續目二十三家一¶ ¶ 千九百三十九卷¶ ¶ 建隆新定刑統 編勅¶ ¶ 周顯徳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中書門下奏朝廷所行用¶ 者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開成格¶ 十卷大中統類十二卷後唐以来至漢末編勅三十二¶ 卷(廣順元年六月侍御史盧億等以勅條二十六件編為二卷名為續編勅)及制勅等律令¶ 文辭古質覽者難明格勅條目繁多閲者疑誤於是命¶ 侍御史張湜等十人訓釋刪定為大周刑統五年七月¶ 丙戌初行凡二十卷别有目録凡二十一卷與律疏令¶ ¶ 式通行 國初用唐律令格式外有後唐同光刑¶ 律統類清泰編勅天福編勅周廣順類勅顯徳刑¶ 統皆參用焉 建隆四年二月五日工部尚書¶ 判大理寺竇儀言周刑統科條繁浩或有未明¶ 請别加詳定乃命儀與權大理少卿蘇曉等同¶ 撰集凡削出令式宣勅一百九條増入制勅十¶ 五條又録律内餘條准此者凡四十四條附於¶ ¶ 名例之次并目録成三十卷取舊削去格令宣勅及後¶ 来續降要用者凡一百六十條為編勅四卷其釐革一¶ 司一務一州一縣之類不在焉至八月二日上之詔並¶ 模印頒行一本建隆四年七月己夘(即乾徳元年十一月方改元)工¶ 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進建隆重定刑統三十卷編勅¶ 四卷詔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頒行天下儀表云臣與大¶ 理少卿蘇曉正奚璵丞張希遜等同考詳舊二十一卷¶ 今併目録増為三十一卷舊疏議節略今悉備文字難¶ 識者音於本字之下義似難曉并例具别條者悉注引¶ ¶ 於其處有今昔&KR0906;異輕重難同禁約之科刑名未備臣¶ 等起請總三十二條其格令宣勅削出及後来至今續¶ 降要用者凡一百六條今别編分為四卷名曰新編勅¶ (刑統凡三十一卷二百十三門律十二篇五百二條并疏令式格勅條一百七十七起請條三十二)先是¶ 建隆三年十二月鄉貢明法張自牧嘗上封事駮刑統¶ 之不便者凡五條詔下有司參議而釐正之詔儀等撰¶ 集(建隆三年十二月庚午有司上捕盗條頒行之開寳元年三月庚寅増修令尉捕盗功過令頒行之)端¶ ¶ 拱二年十月詔賜宰臣執政刑統各一部詔中外臣僚¶ 常讀律書天聖七年學士孫奭奉詔校定刑統作律文¶ 音義一卷(天聖四年十一月辛亥詔國子監摹印律文并疏頒行)稽古録建隆二¶ 年十月癸巳初定編勅二十條乾徳元年八月辛巳(長編)¶ (七月己夘)行新定刑統(是年三月癸酉始定折杖法) 崇文目顯徳刑統¶ 二十卷開寶刑統三十卷 藝祖立奏案之法以革藩¶ 侯専戮之敝頒折杖之法以除獄官過用之刑至仁如¶ 天覃及百世¶ ¶ 太平興國編勅¶ ¶ 三年六月詔有司取國初以来勅條纂為編敕頒行凡¶ 十五卷名曰太平興國編勅(崇文目同) 建隆三年十一月¶ 丁巳令州縣置勅書庫¶ ¶ 淳化編勅¶ ¶ 端拱二年十月詔翰林學士宋白等詳定端拱以前詔¶ 敕至淳化二年三月白等上淳化編勅二十五卷赦書¶ 徳音目録五卷帝閲之謂宰相曰其間賞罰條目頗有¶ ¶ 重者難於久行宜重加裁定即詔翰林承㫖蘇易簡右¶ 諫議大夫知審刑院許驤職方員外郎李範同詳定至¶ 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庚子驤範上言重刪定淳化編勅¶ 三十卷 一本淳化二年八月庚子右諫議大夫判審¶ 刑院許驤以新定編勅一部三十卷上獻編勅與刑統¶ 並行上以其滋章煩碎因命重刪定至是畢付有司頒¶ 行天下 稽古録淳化五年八月初行淳化編勅¶ 太宗以開元二十六年所定令式修為淳化令式 太¶ 宗録繫囚至日旰¶ ¶ ¶ 咸平新定編勅 祥符重定編勅(見後)¶ ¶ 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丙午給事中柴成務上刪定編¶ 勅儀制車服勅赦書徳音十三卷詔鏤版頒行先是十¶ 二月詔戸部尚書張齊賢専知刪定淳化後盡至道末¶ 續降宣勅(去繁宻之文以便民)十一月齊賢等上新編勅又詔成¶ 務等重詳定(十二月丁酉初令諸州大辟可疑者具奏) 實録十二月丙午¶ 成務等上言其表曰臣聞王者發號施令誕告萬方先¶ ¶ 徳後刑大賚四海故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又曰刑¶ 期無刑民協於中葢拯邦之典也自夏商之際訓誓聿¶ 興隋唐已還律令兼著自唐開元至周顯徳咸有格勅¶ 兼著簡編國初重定刑統止行編勅四卷纔百有六條¶ 洎方隅平定文軌大同太宗臨朝聲教彌達遂增太平¶ 編勅十五卷淳化中又増後勅為淳化B勅三十卷編¶ 緝之始太宗親戒有司務存體要當時臣下不能申明¶ 聖意以去繁文又自淳化元年六月以後止至道三年¶ 終續降宣勅至多頗為繁宻乃命權判刑部李範等七¶ ¶ 人同加刪定取刑部大理寺在京百司諸路轉運司所¶ 受淳化編勅及續降編勅一萬八千五百五十五道徧¶ 共披閲凡勅文與舊條重出者及一時機冝非永制者¶ 並刪去之凡取八百五十六道為新編勅有止為一事¶ 前後累勅者令聚為一本元是一勅條理數事者各以¶ 類分取其條目相因不以年代為次其間文繁意局者¶ 量理制事增損之情輕法重者取約束刑名削去之皆¶ ¶ 條奏以聞降勅方定凡成二百八十六條准律分十二¶ 門幷目録為十一卷又以儀制車服等勅一十六道别¶ 為一卷附儀制令又以續降勅書徳音九道别為一卷¶ 附淳化中赦書合為四卷又詔成務等(共九人)重加詳定¶ 衆議無殊謹詣閤門上進詔曰國家創業以来詔令所¶ 下年紀浸久科條實繁爰命有司重定厥要宜頒下諸¶ 路 會要咸平二年七月三十日戸部使索湘上三司¶ 刪定編勅六卷 景徳二年八月戊子詔咸平編勅後¶ 續降宣勅令諸郡置籍二本具數以聞轉運使亦如之¶ ¶  景徳四年七月己巳上曰王濟上刑名勅五道煩簡¶ 不等朕嘗覽顯徳中勅語甚煩碎王旦曰詔勅理宜簡¶ 當近代亦傷於煩¶ ¶ 景徳三司新編勅 景徳農田編勅¶ ¶ 二年九月癸亥三司上新編勅十五卷請雕印頒行從¶ 之十月庚辰鹽鐵副使林特上三司編勅三十卷三年¶ 正月七日右諫議大夫三司使丁謂等上景徳農田編¶ ¶ 勅五卷(崇文目同)三年二月己丑賜輔臣洎王欽若新印農¶ 田編勅各一部(詳見田制)¶ ¶ 大中祥符編勅¶ ¶ 六年四月判大理寺王曾等言咸平後詔勅共三千六¶ 百餘道宜刪定詔曾與陳彭年等九人詳定止六年終¶ 又以三司編勅條目煩重令彭年等重詳定增損九年¶ 八月己夘上之名重定編勅翰林學士彭年等詳定新¶ 舊編勅并三司文卷續降宣勅盡祥符七年六千二百¶ 二道千三百七十四條分為三十卷儀制赦書徳音别¶ ¶ 為十卷目録二卷九月乙巳彭年等三人加階勲(轉運司編)¶ (勅二十卷陳彭年等編) 會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編勅所上刪¶ 定編勅議制赦書徳音目録四十三卷詔頒行 稽古¶ 録八月己夘行新編勅 天禧元年七月壬寅判寺李¶ 虚已請以新編勅鏤板頒行從之¶ ¶ 天禧編勅¶ ¶ 元年六月甲戌(十日)上在京三司勅共十二卷四年二月¶ ¶ 辛夘(九日)參政李迪等上一州一縣新編勅五十卷(實録云一)¶ (司一務三十卷先是元年七月庚戌詔迪與吕夷簡等詳定至是上之)壬辰盛度等加階¶ 勲十一月甲子(十七日)迪等上刪定一司一務編勅三十¶ 卷賜銀帛 皇祐中修定一司勅二千三百十七條一¶ 路勅千八百二十七條一州一縣勅千四百五十一條¶ (此又在編勅之外)¶ ¶ 天聖刪定咸平編勅¶ ¶ 四年九月壬申命翰林學士夏竦蔡齊等重刪定編勅¶ 十月乙酉詳定編勅所言咸平編勅差官七員請以審¶ ¶ 刑院官太常博士張其國子博士董希顔中丞劉革大¶ 理寺丞龎籍同刪定從之上因謂諸臣曰言者或謂不¶ 可輕議刪改先朝詔勅王曾等曰咸平中刪太宗朝詔¶ 勅存者十一二葢去其繁宻之文以便於民今必有憸¶ 言以惑聴也帝然之(詔中外言敕之得失)¶ ¶ 天聖附令勅¶ ¶ 志天聖四年有司言勅復增置六千餘條命官刪定時¶ ¶ 以唐令有與本朝事異者亦命官修定有司乃取咸平¶ 儀制及制度約束之在帙者五百餘條悉附令後號曰¶ 附令勅七年令成頒之是嵗編勅成合農田勅為一書¶ 視祥符勅損百有餘條詔下諸路閲視言其未便者又¶ 詔須一年無改易然後鏤板明道元年乃頒焉又命官¶ 修一司勅景祐二年成¶ ¶ 天聖新修令 編勅¶ ¶ 七年五月己巳詔以新修令三十卷又附令勅頒行初¶ 修令官修令成又録罪名之輕者五百餘條為附令勅¶ ¶ 一卷(志令文三十卷附令勅一卷)乃下兩制看詳既上頒行之(先是詔參)¶ (政吕夷簡等參定令文乃命龎籍宋郊為修令官取唐令為本參以新制七年五月十八日上刪修令三十卷)¶ 十年(即明道元年)三月十六日戊子以天聖編勅十三卷(崇文)¶ (目天聖編勅十三卷目一卷)勅書徳音十二卷令三十卷下崇文院¶ 鏤板頒行先是四年九月壬申命學士夏竦蔡齊知制¶ 誥程琳重刪定編勅合農田勅為一書五年五月詔以¶ 祥符七年止天聖五年續降宣勅増及六千七百八十¶ ¶ 三條辛酉命宰臣吕夷簡等詳定(依律分門十二卷定千二百餘條)七¶ 年六月上之賜器幣進勲階九月詔下諸路閲視聴言¶ 未便者 書目天聖令文三十卷時令文尚依唐制夷¶ 簡等据唐舊文斟酌衆條益以新制天聖十年行之附¶ 令勅十八卷夷簡等撰官品令之外又案勅文録制度¶ 及罪名輕簡者五百餘條依令分門附逐卷之末(又有續附)¶ (令勅一卷慶厯中編)¶ ¶ 天聖律文音義¶ ¶ 七年四月判國子監孫奭言准詔校定律文及疏律疏¶ ¶ 與刑統不同本疏依律生文刑統參用後勅雖盡引疏¶ 義頗有增損今校為定本須依元疏為正其刑統衍文¶ 者省闕文者益以遵用舊書與刑統兼行又舊本多用¶ 俗字改從正體作律文音義一卷文義不同即加訓解¶ 詔崇文院雕印與律文並行先是四年十一月奭言諸¶ 科唯明法一科律文及疏未有印本舉人難得真本習¶ 讀詔國子監直講楊安國趙希言王珪公孫覺宋祁楊¶ ¶ 中和校勘判監孫奭馮元詳校至七年十二月畢鏤¶ 板頒行 書目律令釋文一卷天聖中孫奭等撰字¶ 義不同悉有解訓 李康侯著廣律判辭十一卷以¶ 廣律意胡宿繳進 錢熙著措刑論 律心四卷未¶ 詳撰人纂刑統綱要(晁氏志) 唐趙綽金科易覽一卷¶ (崇文目) 蕭緒三卷 田氏書目(緒刪析之為三) 傅霖刑統賦二¶ 卷(或人為注)¶ ¶ 景祐編勅¶ ¶ 二年六月乙亥(二十四日)翰林學士承㫖章得象上一司一¶ ¶ 務編勅在京編勅幷目録四十四卷(紀云頒一司一務及在京勅)先¶ 是詔以祥符八年止明道二年宣勅命司徒昌運等與¶ 得象刪定至是上之十一月詔審刑大理别減定配隷¶ 刑名五年十月四日上刑名勅五卷¶ ¶ 慶厯編勅¶ ¶ 自景祐二年至慶厯三年又増四千七百六十五餘條¶ 八月丁酉復命官刪定戊戌宰臣殊參政昌朝提舉(十月)¶ ¶ (丁巳命王質曽公亮詳定)七年正月己亥編勅成凡十二卷(定千七百五十)¶ (七條)别為總例一卷目録三卷視天聖勅増五百條詳定¶ 官張方平等賜器幣(慶厯之書有參詳新立之例)八年四月二十八¶ 日宰臣賈昌朝樞副吳育上刪定編勅赦書徳音附令¶ 勅目録二十卷詔崇文院鏤板頒行(初命陳大素等刪定張方平等詳定)¶ (昌朝育提舉)七年九月丁酉詔刪定一州一縣勅(皇祐中并一司一路)¶ (勅修定上之)先是四年五月癸酉司勲郎吕紹寜請以見行¶ 編勅續降宣勅令大理檢法官依律門分十二編頒天¶ 下以便檢閲無誤出入刑名從之 志續附令勅一卷¶ ¶ 續降赦書徳音三卷¶ ¶ 嘉祐禄令¶ ¶ 二年十月甲辰朔三司使張方平上新修禄令十卷名¶ 曰嘉祐禄令先是元年九月樞宻使韓琦言内外文武¶ 官俸入添支幷将校請受雖有品式(上自皇太子下至羣校本俸添支則)¶ (例)而每遇遷徙須由有司按勘申覆至有待報嵗時不¶ 下者請命近臣就三司編定甲辰乃命知制誥吳奎等¶ ¶ 六人即三司類次為禄令至是方平上之詔頒行¶ 志嘉祐初韓琦言内外吏兵俸禄雖有等差而無著¶ 令乃命官即三司類次為禄令又以驛料名數著為¶ 驛令 稽古録二年十月甲辰朔初頒禄令 紹興¶ 六年九月張浚等上禄秩新書八年十月又上禄秩¶ 勅令格¶ ¶ 嘉祐驛令¶ ¶ 三年三月丙申詔三司編天下驛劵則例從樞宻¶ 韓琦之請也四年正月十二日壬寅(一云正月七日)三司¶ ¶ 使張方平上所編驛劵則例賜名嘉祐驛令初内¶ 外文武下至吏卒所給驛劵皆朱有定例又或多¶ 少不同遂降宻院舊例下三司掌券司㑹粹名數¶ 而纂次之并取宣勅令文專為驛券立文者附益¶ 刪改為七十四條總上中下三卷二月頒行天下八¶ 年四月十六日編定禄令所奏以諸道至在京程¶ 數分為三卷頒天下從之二書與勅令兼行¶ ¶ 漢廄律魏郵驛令唐有郵驛條式見於貞元八年門下¶ 省之奏¶ ¶ 嘉祐編勅¶ ¶ 三年八月丁未樞宻使韓琦言天下見行編修勅自慶¶ 厯四年以後距今十五年續降四千三百有餘條前後¶ 多牴牾請刪定為嘉祐勅從之壬子以宰臣富弼參政¶ 曾公亮提舉錢象先等三人詳定齊恢等六人刪定官¶ 七年四月壬午(九日)提舉宰臣韓琦曽公亮上刪定編勅¶ 赦書徳音附令勅總例目録三十卷(琦又請詔中外言勅之得失如天聖)¶ ¶ (故事)取勅在刑統而行於今者附益總一千八百三十四¶ 條視慶厯初有所増減詔編勅所鏤板頒行七年四月¶ 宰臣琦等上言所修嘉祐編勅起慶厯四年冬盡嘉祐¶ 三年凡十二卷(志十八卷卷大分上中下)總例一卷目録五卷其元¶ 降勅但行約束不在刑名者又析為續降附令勅三卷¶ 目録一卷(續赦書徳音二卷) 稽古録七年四月壬子行嘉祐¶ 編勅 熙寜二年三月壬寅命蔡延慶孫永修嘉祐編¶ ¶ 勅¶ ¶ 嘉祐審官院編勅(詳見銓選)¶ ¶ 王珪以審官院皇祐一司勅至嘉祐七年以前續降勑¶ 劄一千二十三道編成條貫并總例共四百七十六條¶ 為十五卷以嘉祐審官院編勅為目 熙寜三年五月¶ 以審官院為東院七年十二月編勅二卷成上之凡一¶ 百十四條¶ ¶ 治平諸司條式¶ ¶ 二年六月十四日壬寅學士提舉諸司庫務王珪等上¶ ¶ 提舉司幷三司額(一作類)例一百五冊及都冊二十五冊¶ 共一百三十冊(志一百三十卷)詔以在京諸司庫務條式為名¶ 珪等言四海貢賦漕輓以輸京師又建官寺府庫委積¶ 苑囿闗市工冶之局以謹出納雖調用繫之三司然綱¶ 領一總於提舉司與三司所部凡一百二處其額例自¶ 嘉祐七年秋許遵重修迄今三年始成書官吏之數金¶ 布之籍監臨賞罰之格工器良窳之程舟車受納之限¶ ¶ 筦榷虧贏之比轉補之資叙招收之等式皆迹舊便¶ 今芟繁之要 熙寧三年十二月庚辰命宰臣安石¶ 提舉編修三司令式學士元絳三司使李肅之詳定¶  㑹要京城諸司庫務場院坊作其七十四所隷提¶ 舉司 景徳二年十月命龍圖待制戚綸宫苑使劉¶ 承珪都大提舉諸司庫務(百三十餘所)¶ ¶ 熙寜編勅¶ ¶ 六年八月七日提舉編勅宰臣王安石上刪定編勅赦¶ 書徳音附令勅申明勅目録共二十六卷詔編勅所鏤¶ ¶ 板自七年正月一日頒行先是詔以嘉祐四年正月以¶ 後續降宣勅刪定命劉賡等充檢詳刪定官曾布充詳¶ 定官安石提舉至是上之八年九月辛酉併令式及諸¶ 司勅式入一司勅所遂號一司勅令所¶ ¶ 熙寜諸司勅式¶ ¶ 七年三月八日宰臣安石言提舉編修三司勅式成四¶ 百卷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編修令式所上諸司勅式四¶ ¶ 十卷頒行先是命官修式令至於先成閤門擡賜式一¶ 本支賜式二賞賜贈式十五問疾澆奠支賜式一御厨¶ 式三炭式二上之十年二月上諸司勅令格式十二卷¶ 是年十一月辛亥上三十卷¶ ¶ 熙寜詳定尚書刑部勅¶ ¶ 十年十二月六日壬午詳定勅令所言准送下刑部勅¶ 二卷今将所修條幷後来勅劄一處看詳其間事係别¶ 司者悉歸本司若當司以上通行者候将来修入在京¶ 通用勅已有條式者更不重載又義未安者就損益其¶ ¶ 後来聖㫖劄子批状中書頒降者悉名曰勅樞宻頒降¶ 者悉名曰宣共修成一卷分九門總六十三條乞降勅¶ 㫖以熙寜詳定刑部勅為名從之 九年十二月癸未¶ 朔吳充等上詳定軍馬司勅五卷 政和二年十月丙¶ 戌勅令格式成詔来年頒之(在後)¶ ¶ 熙寜中書禮房條例¶ ¶ 八年二月己丑編修中書條例李承之等上禮房條例¶ ¶ 十三卷并目録十九冊詔行之 周官經治之成漢家¶ 决事之比(中書總例)¶ ¶ 元豐諸司勑式 編勅¶ ¶ 二年六月辛酉(二十四日一云戊午)左諫議安燾等上諸司勅式¶ 上諭曰設於此而逆彼之至曰格設於此而使彼效之¶ 曰式禁其未然之謂令治其已然之謂勅修書者要當¶ 知此有典有則貽厥子孫今之格式令勅即典則也若¶ 其書全具政府總之有司守之斯無事矣六年三月十¶ 七日詔門下中書後省詳定六曹條貫給事韓忠彦同¶ ¶ 詳定名中書門下外省上謂忠彦等曰法出於道人能¶ 體道則立法足以盡事又曰著法者欲簡於立文詳於¶ 該事七年三月乙巳(六日)詳定重修編勅書成(孫覺謂煩碎難用有)¶ (一條分為四五) 書目元豐勅令式七十一卷七年刑部侍郎¶ 崔台符等撰元祐中劉摰等刋修(元豐以約束為令刑名為勅酬賞為格)¶ (熙寜勅據嘉祐舊文元豐勅用熙寜前例)¶ ¶ 元豐司農勅令式¶ ¶ ¶ 二年九月甲午司農寺上十五卷詔行之¶ ¶ 元豐講筵式¶ ¶ 二年六月辛酉諫議安燾等上諸司式上閲講筵式開¶ 講罷講申中書上曰此非政事何豫中書可刋去之¶ ¶ 元豐著令¶ ¶ 元祐二年五月乙丑禮部言西南蕃泰平軍遣石蕃龍¶ 以定等来貢元豐著令西南五姓蕃毎五年許一貢詔¶ 特許之¶ ¶ 元祐編勅令格式¶ ¶ 元年三月己夘(二十四日)詔中丞劉摰等以元豐勅令格式¶ 幷續降條貫六千八百七十六道刋修(先是摰言先王制法其意使人)¶ (易避難犯至簡至直而盡天下之理)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蘇頌等上勅¶ 十二卷(二千四百四十條計一十七卷名件多者分為上下)令二十五卷(一千二十條)¶ 式(闕)卷(一百七十七條)申明例各一卷赦書徳音一卷幷目録¶ 總五十六卷詔頒行(一本云三年閏十二月癸夘朔詔頒元祐勅令格式)頌等奉¶ 詔詳定成書表上之曰以元豐勅令格式取嘉祐熙寜¶ ¶ 編勅附令勅等講求本末合二紀所行約三書大要隨¶ 門標目用舊制也以義名篇倣唐律也簡而易從久而¶ 無敝考東都之議應劭有臣所創造之言案慶厯之書¶ 羣官有參詳新立之例今依慶厯故事注云臣等參詳¶ 新立魏律則尚書州郡著令自殊唐格則留司散頒立¶ 名亦異便於典掌不使混殽¶ ¶ 建炎明法科¶ ¶ 二年正月癸巳復置明法科嘗得解或被貢人許就試¶ 用大理少卿吳瓌請也初本朝取士之制自進士外有¶ ¶ 諸科而明法在其中熙寜中既罷諸科而獨存明法然¶ 以舊科但取記誦之學故更號新科崇寜初併其額歸¶ 進士¶ ¶ 紹興重修敕令格式¶ ¶ 元年八月四日戊辰參政張守等上紹興新勅一十二¶ 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録十六卷申明刑¶ 統及隨勅申明三卷政和二年以後赦書徳音一十五¶ ¶ 卷及看詳六百四卷詔自二年正月一日頒行以紹興¶ 重修勅令格式為名(總六百六十卷)先是建炎三年四月八日¶ 詔並遵用嘉祐條法於是下勅令所将嘉祐與政和條¶ 法對修紹興元年五月二十八日先修勅十二卷至是¶ 續修上之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朱勝非等上重修吏部¶ 勅令格式(繫年録云紹興三年十月癸未朱勝非等上吏部七司勅令格式一百八十八卷先是吏)¶ (部尚書洪擬兵部侍郎章誼同修以省記舊法及續降㫖詳定至是成書)¶ ¶ 紹興在京令式¶ ¶ 十年十月戊寅(七日)宰臣等上重修在京通用勅十二卷¶ ¶ 令二十六卷格八卷式二卷目録七卷(共四十八卷)申明十¶ 二卷看詳三百六十卷詔自十一年正月朔行之名曰¶ 紹興重修在京勅命格式十二年十二月壬申(十四日)上¶ 六曹寺監通用勅令格式四十七卷申明六卷看詳四¶ 百十卷(六曹并目録十二卷寺監并目録十卷庫務并目録七卷六曹寺監庫務通用申明并目録共)¶ (二十四卷)詔自十三年四月朔行之¶ ¶ 紹興太學勅令 貢舉令式¶ ¶ ¶ 十三年十月六日己丑宰臣等上國子監勅令格幷目¶ 録十四卷太學勅令格式并目録十四卷武學勅令格¶ 式并目録十卷律學勅令格式并目録十卷小學令格¶ 并目録二卷申明七卷指揮一卷(總為二十五卷)詔自来年二¶ 月朔行之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丑上重修貢舉勅令格¶ 式共四十五卷(一本云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丑右僕射万俟卨上重修貢舉勅令格式五十卷)¶ (看詳法意四百八十七卷)¶ ¶ 紹興常平勅格式¶ ¶ 十七年十一月刑部尚書周三畏等詳定重修常平免¶ ¶ 役勅令格式五十四卷書成丙寅宰臣上之 熙寜常¶ 平勅二卷七十條分七門五年修¶ ¶ 紹興申明刑統¶ ¶ 淳熙十一年臣僚言刑統繇開寶元符間申明訂正凡¶ 九十有二條目曰申明刑統同紹興格式勅令為一書¶ 自乾道書成進表雖有遵守之文而此書印本廢而不¶ 載淳熙新書不載遵守之文而印本又廢而不存讞議¶ ¶ 之際無所据依乞仍鏤板附淳熙隨勅申明之後四年¶ 六月令國子監重鏤板頒行¶ ¶ 乾道勅令格式¶ ¶ 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詔刪修紹興建炎法令以重修¶ 勅令所為名(六年八月癸丑復置勅令所乙亥進海行法) 六年八月二十¶ 八日虞允文言将紹興勅與嘉祐勅及建炎四年至乾¶ 道四年續㫖參酌刪修今成勅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 十卷式三十卷目録百二十二卷存留照用㫖揮二卷¶ (會粹法令至二萬二千有竒煩複者刋踳駁者正)詔以乾道重修為名自八年¶ ¶ 正月朔行之(一本云六年三月癸酉詔以建炎元年至乾道四年續降刪修成書) 淳熙¶ 三年以乾道新書編削未盡多有牴牾詔刋修明年書¶ 成一百四十八卷¶ ¶ 淳熙條法事類 條法樞要¶ ¶ 三年十月己夘通判潭州潘燾進祖宗以来因革法令¶ 并修法樞要詔遷秩四年八月三日戊子進重修勅令¶ 格式御筆圏去戸令一條捕亡令一條及無額上供賞¶ ¶ 並令刪去六年正月庚午趙雄奏士大夫罕通法律吏¶ 得舞文今若分門編次聚於一處則遇事悉見吏不能¶ 欺乃詔勅局取勅令格式申明體倣吏部七司條法總¶ 類隨事分門纂為一書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成書(四百二十)¶ (卷)為總門二十三别門四百二十以明年三月一日頒¶ 行賜名條法事類(六年七月六日進一州一路酬賞法) 自乾道後新修¶ 之書共三千一百二十五卷¶ ¶ 淳熙吏部條法總類¶ ¶ 二年十二月二日上重修吏部格式勅令申明一千一¶ ¶ 百五冊參政茂良等撰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吏部條¶ 法總類四十卷為類六十八為門三十 書目左選令¶ 格式申明三百卷修纂紹興三十年以後續㫖乾道中¶ 從吏侍周操胡沂之言也 嘉泰二年詔重修七司法¶ 開禧元年書成三百二十三卷上之以淳熙二年正月¶ 一日至嘉泰四年十月續㫖增修¶ ¶ 慶元重修敕令格式 條法事類¶ ¶ ¶ 二年二月丙辰復置編修勅令所遂抄録乾道五年正¶ 月至慶元二年十二月終續降㫖揮得數萬事參酌淳¶ 熙舊法五千八百條刪修為書縂七百二冊勅令格式¶ 及目録各百二十二卷申明十二卷看詳四百三十五¶ 冊(㑹要云二百六十六卷書目云二百五十六卷)四年九月丙申(十一日)上之¶ 嘉泰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慶元條法事類四百三十¶ 七卷書目云八十卷元年詔編是書¶ ¶ 嘉定吏部條法縂類¶ ¶ 六年三月四日上一百一十四冊成五十卷(凡改正四百六十餘)¶ ¶ (條)并百司吏職補授法二百六十三冊一百三十三卷¶ 七年五月頒行 近酌唐銓别薦紳之流品逺參漢律¶ 旌刀筆之勞能¶ ¶ 淳祐重修勅令格式¶ ¶ 二年二月上表云奎文大掲於華榱 十一年上條法¶ 事類¶  玉海卷六十六¶